您当前的位置 :北方网 > 文行天下 > 文化动态 正文
预言
半梦半醒
梁朝伟之于《悲情城市》
人生的左岸
贺神州“五号”发射圆满成功
李敖:由一丝不挂说起
王蒙《快乐是心灵绽放的花》
好一道耀眼的红
王蒙在天津图书大厦现场签售《青狐》
华山之巅金庸论剑
2003年天津高校“激扬青春”主题征文大赛正式启动
长篇小说不能“出”得太快
“我的初恋故事”征文专题
“关注贫困大学生”报道专题
“我的音乐故事”征文专题
母亲节、家庭节征文专题
天津市高校情感征文大赛

《我为歌狂》遭克隆

  知名小说《我为歌狂》曾创下连续9次印刷50万册的辉煌业绩,不料被“克隆本”争夺市场。近日,上海海上图书发行部因侵害《我为歌狂》的专有出版权,遭到了法律惩罚。

  2001年年初,上海卡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依据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授权,委托他人将该厂制作的动画片《我为歌狂》改编成同名小说,并将专有出版权授予了人民出版社。2002年年初,《我为歌狂》发行刚刚超过50万册,市版权局就在上海海上图书发行部查获一本盗版的《我为歌狂》。今年6月,人民出版社向市二中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销售,登报道歉并赔偿10万元。

  庭审中,上海海上图书发行部虽承认被查获的《我为歌狂》确系盗版,但却辩称自己经销的图书都有合法来源,从未销售过盗版书,被查获的盗版书是偶然中由顾客因重复购买而调换给他们的。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上海海上图书发行部提供的证人证言存有矛盾,并且不能肯定顾客拿来换的“这本”就是被版权局查获的“那本”。《著作权法》规定:复制品的发行者不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院因此认定,上海海上图书发行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近日,市二中院一审判决上海海上图书发行部应立即停止对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专有出版权的侵害,除登报赔礼道歉外,还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新闻晨报  2002-09-30 17:55

推荐内容
国内球员转会大门正式关闭 胡云峰300万转会南京
03汽车消费调查:北京市场中档车最受欢迎
2004家装建材市场四大焦点
港人置业已成深圳楼市重要支柱
斯诺克世锦赛:奥沙利文击败多特第2次捧杯
80万美元签罗马尼亚阿莱克夏 现代“腰”硬了
四度折戟总结报告全回顾 国奥死因依旧?
国足面临重新洗牌 杜威入选可以解放郑智
关闭窗口

Copyright (C) 2000-2007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