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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小说《我为歌狂》曾创下连续9次印刷50万册的辉煌业绩,不料被“克隆本”争夺市场。近日,上海海上图书发行部因侵害《我为歌狂》的专有出版权,遭到了法律惩罚。
2001年年初,上海卡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依据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授权,委托他人将该厂制作的动画片《我为歌狂》改编成同名小说,并将专有出版权授予了人民出版社。2002年年初,《我为歌狂》发行刚刚超过50万册,市版权局就在上海海上图书发行部查获一本盗版的《我为歌狂》。今年6月,人民出版社向市二中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销售,登报道歉并赔偿10万元。
庭审中,上海海上图书发行部虽承认被查获的《我为歌狂》确系盗版,但却辩称自己经销的图书都有合法来源,从未销售过盗版书,被查获的盗版书是偶然中由顾客因重复购买而调换给他们的。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上海海上图书发行部提供的证人证言存有矛盾,并且不能肯定顾客拿来换的“这本”就是被版权局查获的“那本”。《著作权法》规定:复制品的发行者不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院因此认定,上海海上图书发行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近日,市二中院一审判决上海海上图书发行部应立即停止对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专有出版权的侵害,除登报赔礼道歉外,还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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